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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公開〕
清醫保待函〔2025〕45號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市八屆人大五次會議第2025115號建議答復的函
唐運娟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分年齡段逐步降低農村地區60歲以上老人購買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的建議》(第2025115號)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作為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遵循“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原則,實行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相結合的定額籌資模式,并進行年度動態調整。每年由國家醫保局會財政部確定當年度全國居民醫保最低籌資標準,我市60歲以上老人已按最低個人繳費標準執行。2025年我市居民醫保人均籌資標準1079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執行國家規定的400元,財政補助達到679元,政府投入是居民醫保基金籌集的最主要來源。
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逐年提高的情況主要是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新醫藥新技術的廣泛運用,人民群眾對醫療保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醫療費用持續增長、居民醫療需求逐步釋放和待遇水平穩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的合理調增,可有效支撐制度功能長期穩定發揮,切實減輕參保患者就醫負擔。
我們會積極向國家和省醫療保障部門反映您的意見和建議,并按照中央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有關部署,進一步指導各地繼續做好居民醫保各項工作,更好保障包括農村老齡居民在內的各類參保人群醫療保障權益,使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