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五條,《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經審核,本建設工程規劃手續完備,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同意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
特發此通知
通知書編號: | 4418022025HY0067529 | ||||||||||||||
建設單位: | 才梓(廣東)教育發展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清遠市三立高中學校2#藝術樓、5#行政樓、6#教師公寓 | ||||||||||||||
建設地址: | 清遠蓮湖產業園 | ||||||||||||||
占地面積: | 4607.77 ㎡ | 總建筑面積: | 38078.71 ㎡ | ||||||||||||
建筑層數: | / 層 | 地下層數: | / 層 | ||||||||||||
建筑高度: | / m | 地下深度: | / m | ||||||||||||
公建及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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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及附件名稱 1、2#藝術樓:占地961.75平方米,建筑面積9320.00平方米,地上9層,建筑高度42.25米。 2、5#行政樓:占地2646.21平方米,建筑面積12572.49平方米,地上6層,建筑高度25.05米。 3、6#教師公寓:占地999.81平方米,建筑面積16186.22平方米,地上16層,建筑高度51.45米。 |
遵守事項:
一、本通知是城市規劃區內,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憑證。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經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后,擅自改動或者變更用途的,所產生的后果,由改動的單位(個人)承擔法律責任。
202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