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管理辦法》,職工在本市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滿6個月的,可申請將原繳存地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設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流程及申請材料如下: (一)辦理流程: 線下申請:繳存人本人(可委托單位辦理)向屬地公積金管理機構提供申請材料,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并通過全國轉移接續平臺反饋至外市中心(3個工作日),外市中心審核并轉賬(由外市中心操作),收到外市中心轉賬金額并核實相關信息無誤后接收確認(3個工作日); 網上申請:繳存人可登錄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手機公積金APP等渠道網上自助申請(無需提供申請材料),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并通過全國轉移接續平臺反饋至外市中心(3個工作日),外市中心審核并轉賬(由外市中心操作),收到外市中心轉賬金額并核實相關信息無誤后接收確認(3個工作日),單位代辦的需線下申請。 (二)申請材料: (1)繳存人填制《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份(網上申請時無需提供);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委托單位代辦時只需提供復印件)(網上申請時無需提供); (3)單位填制《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托書》(委托單位代辦時提供); (4)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委托單位代辦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