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氣象局:
市政協委員八屆會議《充分開發利用清遠氣候資源 打開新時代能源 高質量發展新局面》(第20220401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提出如下會辦意見:
一、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水平
我市嚴格執行建筑節能相關法律法規,從設計、建設、質量監督等各個環節把關,節能項目達不到設計規范要求及《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的不予竣工驗收。
二、加強綠色建筑發展要求
目前,根據我市2020年印發的《清遠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要求:一是自2021年起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項目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二是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政府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中型(含)以上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其他民用建筑(除“毛坯房”交付的新建純住宅建筑外)則執行一星級以上建筑標準。我市通過政策與標準的宣貫培訓、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宣傳觀摩活動、媒體宣傳等方式,進一步擴大綠色建筑理念的影響范圍。
三、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2020年我市出臺的《清遠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在原《清遠市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新《促進辦法》要求推廣太陽能熱水、太陽能光伏發電、自然采光照明、熱泵熱水、空調熱回收等多種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發展。新建12層以下(含12層)的公寓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新建(改建、擴建)學校、宿舍、醫院、賓館等公共建筑,應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不具備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條件的,可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術措施代替。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主導的具備采用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項目,應當至少采用一種再生能源利用技術。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5月18日
(聯系人:陳舒婷 聯系電話及傳真:0763-337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