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提升我市科技創新基礎能力,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服務科技創新戰略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清遠市科技局現組織申報清遠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考察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牽頭申報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制度健全。
(二)申報項目須符合指南方向。實施方案須科學合理,項目申報書的研究內容、預算投入、預期結果及驗收指標應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項目列入計劃,將作為簽訂合同書、績效考核和項目驗收的依據。
(三)申報材料應真實可信,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取消立項資格,且申報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清遠市科技局組織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四)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須提供聯合申報的協議或合同(所有參與單位簽章后有效),明確各方權利和職責。在財政資金分配方面,牽頭單位原則上應分配最大的資金份額。
(五)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2年。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得申報:1.項目申報單位有3項以上(含3項)清遠市科技計劃項目在研的(高校、科研院所和醫院等申報主體除外);2.項目申報單位有1項以上(含1項)清遠市科技計劃項目逾期1年未驗收或終止結題的;3.項目負責人有2項以上(含2項)清遠市科技計劃項目在研的;4.在專項資金審計過程中發現有重大違規行為的;5.有尚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二、申報程序
(一)平臺注冊。1.首次申報的單位在清遠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并完善單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門審核;2.已在清遠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的單位和申報人,可以繼續使用原有賬號進行申報和管理;3.項目申報人及單位管理員注冊并完善個人賬號信息后選擇單位掛靠。
(二)項目申報。項目申報人通過清遠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申請書、可行性報告(須按系統模板要求撰寫)及相關附件材料,單位管理員對項目進行審核后上報。
(三)材料報送。申報項目在清遠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通過市科技局審核后,申報人打印書面申報材料(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下載的有水印號無草稿字樣的材料)并裝訂成冊(一式3份),報送至清遠市科技局(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人民二路9號之3科技服務生活大樓二樓106室)。
三、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時間為2025年5月20日8:30至2025年6月1日17:00;市科技局網上審核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6日17:00。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科技合作與服務科 張凌
聯系電話:0763-3363440
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