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部門:
現將清遠市人社局《關于開展2020年清遠市“起航計劃”有關人才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清人社函〔2020〕313號)有關通知精神發給大家,請轄區內各企事業單位、部門按要求積極申報。
一、有關資助申報項目
(一)企業新引進全日制博(碩)士研究生、高級職稱和高級技能人才資助
1.項目簡介
對我市企業新引進的全日制博(碩)士研究生(須具有相應學歷、學位)、高級職稱和高級技能人才發放生活補貼。其中,正高職稱人才每人60萬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人才每人40萬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高級技能人才每人20萬元。補貼分5年平均發放。
2.申報條件
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2017年4月28日后進入本市企業(含經營性社會組織,不含中央、省駐清企業)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合同且在我市繳納連續1年以上社會保險記錄。
(2)全日制博(碩)士研究生是國(境)外大學畢業的,需獲得國家教育部門認證;正、副高職稱的需具有地級以上市人社部門核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非人社部門核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需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報市人社局認定;高級技能人才是指高級技師,須具有省級以上人社部門核發的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證書。
(3)申請人從進入我市企業工作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市工作過。以錄(聘)用審批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稅務部門記錄為準。
3.申報方法
申請人首次申報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清遠市引進博(碩)士研究生、高級職稱及高級技能人才資助申報表》(附件1);
②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附原件核查);
③博士或碩士研究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資格證、高級技師的職業資格證書(附原件核查);
④申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附原件核查);
⑤在我市繳納滿1年的社保憑證原件;
⑥本人工商銀行卡復印件(空白位置寫姓名+開戶行簡稱。樣式如下:張某某+工商銀行清遠高新區支行(本地卡);張某某+工商銀行廣州分行(外地卡,至少能顯示開卡的城市)。
申請第二至第五年生活補貼的,只須提交繳納當年個人社保繳納憑證原件以及表格(附件1-1)。
(二)非企業類單位新引進高學歷高職稱人才資助
1.項目簡介
對非企業類單位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高級職稱專技人才發放生活補貼,其中,正高職稱人才每人40萬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人才每人30萬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人10萬元。補貼分5年平均發放。
2.申報條件
(1)2018年8月29日后通過招錄、選調、交流任職、招聘的方式進入本市非企業類單位(不含經營性社會組織、中央和省駐清單位)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合同,且在我市有繳納連續一年以上社會保險記錄。
(2)全日制博(碩)士研究生是國(境)外大學畢業的,需獲得國家教育部門認證;正、副高職稱的需具有地級以上市人社部門核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非人社部門核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需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報市人社局認定。
(3)申報人從進入我市非企業類單位工作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市工作過。以錄(聘)用審批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稅務部門記錄為準。
3.申報方法
申請人首次申報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清遠市非企業類單位新引進高學歷高職稱人才資助申報表》(附件2);
②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附原件核查);
③全日制博士或碩士研究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資格證復印件(附原件核查);
④申請人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附原件核查);
⑤在清繳納一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
⑥本人工商銀行卡復印件(要求同上)。
申請第二至第五年生活補貼的,只須提交繳納當年個人社保繳納憑證原件以及表格(附件2-1)。
(三)在站博士后資助
1.項目簡介
對我市已建設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員,發放每人每年15萬元的生活補貼,資助期限一般為2年。
2.申報條件
(1)在我市已通過上級認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員;
(2)在站工作工作滿一年以上;
(3)年度考核合格。
3.申報方法
申請人首次申報的需提交如下資料:
①《清遠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補貼申報表》(附件3);
②身份證復印件(附原件核查);
③博士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附原件核查);
④工作協議復印件(附原件核查);
⑤在站備案證明;
⑥進站中期考核合格證明;
⑦本人工商銀行銀行卡復印件(要求同上)。
已申報通過的,第二年申報只提供上一年的考核合格證明、工作總結及表格(附件3-1)。
(四)企事業單位在職人才技能晉升和學歷提升資助
1.項目簡介
鼓勵和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自我提升,對晉升為高級技師或取得博士學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合同的,由市財政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在北部地區工作,晉升為副高職稱或取得碩士學位且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合同的,由市財政一次性補助3萬元。
2.申報條件
申報企事業單位在職人才技能晉升和學歷提升補助的,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2018年8月29日后獲得相應技能晉升和學歷提升,并且晉升時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以取得有關技能證書和學歷證書的時間為準);
(2)在我市有關企事業單位(不含中央、省駐清企事業單位)工作;
(3)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合同;
(4)在我市繳交社保滿一年以上。
已享受清發〔2012〕27號文件規定相關資助的在職提高學歷(博士學位)層次人員,不重復進行資助;憑晉升的職稱獲認定為市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的按就高原則資助。
3.申報方法
申請人需提交資料如下:
①《清遠市企事業單位在職人才技能晉升和學歷提升補助申報表》(附件4);
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副高職稱、高級技師、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證書(附原件核查);
④申報人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附原件核查);
⑤上年度在我市繳交的社保憑證原件;
⑥申請人工商銀行銀行卡復印件(要求同上)。
(五)新引進企業人才一次性租房補助
1.項目簡介
對新引進到我市企業工作,未享受過市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安家補助和過渡性公寓的,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5年(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符合《人才導向目錄》的人才,經審核同意后,發放一次性租房補貼2萬元。
2.申報條件
(1)在2018年8月29日后進入我市企業(不含中央、省駐清企業)工作;
(2)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5年(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未享受市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安家補助和過渡性公寓;
(3)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合同且在我市繳納連續一年以上社會保險記錄。
(4)申報人及配偶名下沒有位于清遠市的住房或購房記錄。
3.申報方法
需提交資料如下:
①《清遠市新引進企業人才一次性租房補貼申請表》(附件5);
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③中級以上職稱證書,或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附原件核查);
④與用人單位簽訂的5年以上勞動合同復印件(附原件核查);
⑤近一年在我市繳交社保憑證的原件;
⑥申請人工商銀行銀行卡復印件(要求同上)。
(六)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補助
1.項目簡介
對大學畢業生到清遠自主創業滿3年、年稅收10萬元以上、帶動10人以上就業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創業補助。
2.申報條件
(1)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在我市成功創業;
(2)企業成立時間為2013年1月1日以后(含);
(3)取得營業執照滿3年;
(4)從企業成立之日起至申請補助時,本人一直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5)上年度或本年度年繳納稅收(含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達10萬元以上;
(6)帶動10人以上就業,并按規定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及購買社會保險。
3.申報方法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清遠市大學生自主創業補助申請表》(附件6);
②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③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國<境>外大學畢業的,需獲得國家教育部門認證);
④用人單位與相關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最近3個月用人單位為相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工商銀行卡復印件(要求同上);
⑥上年度繳納稅收的憑證原件。
(七)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補助
1.項目簡介
對本市院校或企業新招用的,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工作滿一年以上的高級工、技師,分別給予一次性發放5000元、8000元補貼。
2.申報條件
(1)2018年8月29日起,由我市中等、高等職業(技工) 院校、本科院校、市屬企業新招用的高技能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和連續1年以上社會保險記錄。
(2)高級工、技師需具有省級以上人社部門核發的高級工(三級)、技師(二級)職業資格證書。
(3)申報人從進入我市中等、高等職業(技工)院校、本科院校、市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市工作過。以錄(聘)用審批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稅務部門記錄為準。
3.申報方法
申請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清遠市院校或企業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補貼申請表》(附件7);
②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附原件核查);
③申報人與我市院校或企業簽訂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附原件核查);
④繳納個人所得稅清單;
⑤合同期內依法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
(八)創新科研平臺創建補貼
1.項目簡介
支持創建廣東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工作站,分別一次性給予6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建站補貼。
2.申報條件
(1)2018年8月29日后,在我市新創建的廣東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工作站。
(2)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工作站有正常開展科研工作,符合國家和省有關運行、管理規定。
3.申報方法
申請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上級部門批準設立廣東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工作站文件;
②《清遠市創新科研平臺創建補貼申請表》(附件8);
③申請單位銀行開戶賬號復印件。
二、有關要求
(一)上述各個申報項目,所提交的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均需蓋企業公章;
(二)首次申報與非首次申報,分開填寫、分別匯總。上述申報項目提到的所有《申報(請)表》及《匯總表》,都需同時提交可編輯電子版(光盤報送或發送清遠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工作郵箱:qygxq308@163.com);
(三)受理時間:上述項目申報材料需在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3日17時期間報送區管委會辦公室308室,提前或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次申報項目多、范圍廣、時間緊,任務重,請各企業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精心做好政策宣傳、項目申報等工作。
聯系人:蔡志軍,聯系電話:0763-3483886
附件:1:清遠市企業引進博(碩)士研究生、高級職稱及高級技能人才資助申報表.doc
1-1:清遠市企業引進博(碩)士研究生、高級職稱及高級技能人才資助匯總表.doc
2:清遠市非企業類單位新引進高學歷高職稱人才資助申報表.doc
4:清遠市企事業單位在職人才技能晉升和學歷提升補助申報表.doc
4-1:清遠市企事業單位在職人才技能晉升和學歷提升補助匯總表.doc
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