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后續監管工作,強化生產許可證管理,提高獲證企業后續監管的有效性,根據《廣東省質監局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督檢查工作指引(試行)》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監督檢查計劃》,本計劃適用于我局組織開展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監督檢查活動,同時供你們開展相關工作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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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7日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工業產品
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監督檢查計劃
根據《廣東省質監局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督檢查工作指引(試行)》(粵質監[2017]86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0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粵市監信監〔2020〕197號)、《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清市監信監[2020]152號)等文件要求,根據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范我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生產行為,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守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底線。
二、檢查對象
2020年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及2019年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后取消生產許可管理的企業。
三、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6號)、《廣東省質監局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督檢查工作指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
四、檢查方式和計劃
(一)各縣(市、區)局采取行政性檢查的方式負責對轄區內獲證企業實施全覆蓋日常監督檢查。
(二)市局依據往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為突出的、近期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的原則確定2020年市級監督檢查的對象,按照“雙隨機”方式選取監督檢查的產品及比例,根據實際需要采取行政性或技術性檢查。具體檢查產品及比例如下:鋼材產品生產企業10%、水泥產品生產企業10%、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20%、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生產企業100%、電線電纜產品生產企業20%(已接受上級部門檢查之日起6個月內的企業,原則上不再對其開展檢查),2家2019年起取消生產許可管理的企業。
五、檢查人員
市局將隨機從市局質量監督相關工作人員中抽取不少于2名人員、檢查對象所屬地縣區局隨機抽取不少于1名人員、檢查對象所屬地市場監管所隨機抽取不少于1名人員,組成抽查組對監督檢查對象開展監督檢查。同時根據監督檢查的需要隨機抽取檢驗機構具有業務特長的1-2名專家為監督檢查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六、檢查內容
參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行政性檢查表》(見附件)對企業是否符合生產許可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而開展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具體如下:
1、營業執照是否有效,生產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2、企業的生產條件與取證時相比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包括生產地址、產能、重要生產工藝和技術、關鍵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公司法人代表等與獲證時相比是否發生變化),是否有在變化事項發生后1個月內向生產許可管理部門申請重新審查;
3、是否存在超許可證范圍生產產品的行為;
4、是否按照規定要求在產品包裝上標注生產許可證編號和標志;
5、執行的產品標準是否現行有效,并按要求在全國或廣東省企業產品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
6、是否對出廠產品進行檢驗并記錄存檔;
7、是否建立原材料進貨臺賬、對原材料進行檢驗并記錄;如原材料屬于許可證管理的,是否能提供相關許可證明材料;
8、使用的計量器具是否按規定檢定并在檢定有效期內;
9、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如有),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和設備;
10、對上次日常巡查中發現有問題的,是否整改完成并記錄整改情況;
11、是否存在其它違反生產許可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的情形 。
12、原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現已取消的企業,按照一般重要產品檢查,主要檢查企業能否保持產品質量。
七、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局應按照本轄區的《重點監管產品目錄》和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縣(市、區)局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依照計劃組織實施,同時積極參與省、市級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各縣(市、區)局要按照省、市和本地日常監督檢查的情況,督促企業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進行整改,并逐一進行核查,確保企業整改到位;并于12月20日前將本地日常監督檢查的情況和問題整改情況一同報市局質量監督科。
附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行政性檢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