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據了解,該《暫行辦法》自9月1日起施行,并首次明確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付費搜索屬于廣告。
《暫行辦法》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識,確保一鍵關閉;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這意味著網站常見的“點擊下載”“點擊觀看”后鏈接廣告頁面的形式將被禁止。
《暫行辦法》所稱的“互聯網廣告”,是指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
“也就是說,微信、QQ等客戶端推送的商業廣告也屬于互聯網廣告。”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表示。
近年來,我國互聯網廣告經營額已超過傳統廣告,并還在以遠高于后者的速度增長。然而,在這個新興的市場中,虛假廣告、違法廣告問題嚴重。此前,由于對互聯網廣告形式和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的責任沒有明確認定,造成了一些問題。
《暫行辦法》明確將互聯網廣告發布者的行為特征界定為“推送、展示”,并規定能夠核對廣告內容、決定廣告發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互聯網廣告的廣告發布者,依法承擔預核對廣告內容的義務。
對互聯網廣告發布者,張國華敦促其按照《暫行辦法》進行整改,加強對互聯網廣告內容的審核,特別是對一些要求獲得前置許可的廣告,審查不能流于形式。例如《廣告法》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但目前這項審查形同虛設,廣告發布者很少要求廣告經營企業或廣告主提供審查表。
對于沒有參與互聯網廣告經營活動,卻為互聯網廣告提供了信息服務平臺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如微博、微信、電商等平臺,《暫行辦法》規定了當平臺在明知或者應知有其他人利用其信息發布平臺發布違法廣告時的制止義務。
張國華透露,國家工商總局正在緊鑼密鼓地建設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目前正處于“邊建設、邊使用”狀態,到今年底就能覆蓋占全國市場份額95%以上的互聯網廣告平臺,預計明年會全部建成。
因此,他提醒互聯網廣告企業勿存僥幸,必須嚴肅整改。一旦有虛假違法廣告被監測到或被群眾舉報,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違法違規廣告的行政處罰決定將歸屬在企業名下,將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全社會公示,會對企業信用造成巨大影響。
銀河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孫建波認為,《暫行辦法》的出臺,從某種意義上看是對搜索引擎未來發展的一種“松綁”。在他看來,新出臺的辦法將商業搜索服務界定為廣告,事實上也在市場的預期之內,“事實上,這給百度等搜索引擎發展創造了一個更加透明高效的商業環境?!?/font>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