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必要性
隨著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改革不斷深化,我市各類經營主體得到較快發展,經營主體數量不斷增加。為持續優化市場準入營商環境,營造公平的市場經營環境,進一步維護市場秩序,堵塞稅源漏洞,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23〕15號)相關規定,我局對清遠市轄區范圍內經營主體“一址多照”登記行為提出相關工作指導意見。
二、實施目標與政策意義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一址多照”登記行為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旨在明確“一址多照”登記范圍,同時通過日常監管、部門協同監管等強化對“一址多照”經營主體的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規范“一址多照”登記行為。
三、主要內容解讀
(一)進一步明確“一址多照”登記規范
《指導意見》明確要嚴格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加強登記審核,確保經營場所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序管理,對“一址多照”的經營主體實行動態管理。同時,進一步明確了“一址多照”登記范圍,對于股東(投資人)相同或有投資關聯關系的情形,分屬不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大類的經營主體可使用同一地址非住宅用房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申請登記。
(二)進一步明確事中事后監管要求
《指導意見》明確了部門日常監管和協同監管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一址多照”經營主體的日常監督管理,通過雙隨機抽查、處理投訴舉報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要加強與稅務、統計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形成監管合力,有效堵塞稅源漏洞。
三、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指導意見》中的“一址多照”,是指清遠市轄區范圍內經營主體申請使用同一地址的非住宅用房作為多個經營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申請登記的行為。
(二)《指導意見》是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23〕15號)制定,結合我市實際,對“一址多照”相關規定作進一步解釋,明確“一址多照”登記規范及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