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和《清遠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等有關要求,清遠市生態環境局于2020年8月28日舉行了《清遠市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的聽證會,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現將聽證會的情況報告如下: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于2020年6月9日在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官方門戶網站向社會發布關于舉行《清遠市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原方案名稱為《清遠市鄉鎮及鄉鎮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聽證會的公告,于2020年8月7日在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官方門戶網站發布了關于《清遠市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聽證會參加人員名單的公告,向社會公開了聽證會有關事項并公示了聽證參加人員名單。
2020年8月28日上午9時,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在清遠市清城區新城鹿鳴路市水利局大樓8樓會議室組織召開了《清遠市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聽證會。會議由清遠市生態環境保護局水生態環境科副科長黃艷婷主持,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水生態環境科科長楊山河出席會議,其他出席人員包括:聽證陳述人1名、聽證記錄人1名、聽證代表參加人14名。聽證代表鐘天明和張永剛當天因個人特殊原因,未出席聽證會。聽證會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組織開展,本次聽證會結果有效。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于2020年6月9日在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官方門戶網站向社會發布關于舉行《清遠市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聽證會的公告,公開了具體報名方式。截至參會報名截止時間,無自愿報名參加的人員,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委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邀請代表參加聽證會,并通過郵箱、電話等方式報名。本次聽證參加人從以上自愿報名的參會代表中產生。
經充分考慮聽證事項的性質、復雜程度以及影響范圍,按照廣泛性和代表性原則,研究確定了16名聽證代表,具體包括人大代表1名、法律工作者代表1名、政協代表1名、環保專家代表1名、政府機構代表4名、市民代表8名。確定的聽證參加人員人數符合聽證條件,所有聽證代表名單已于2020年8月7日在清遠市生態環境局官方門戶網站進行公示。聽證會當天,2名聽證代表鐘天明和張永剛當天因個人特殊原因,未出席聽證會,其余14名聽證代表均到會出席聽證會。
根據聽證會現場情況,各方代表不存在爭論較大的問題,全部代表均表示贊同《清遠市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根據各聽證參加人在聽證會上提出的意見情況,歸納梳理的主要意見和建議如下:
(一)建議加強對擬劃定保護區集雨范圍內及周邊的污染源調查;
(二)完善保護區劃定后的管理措施,做好監測及周邊風險源管理;
(三)擬劃定方案中部分區縣涉及較少,建議在報告中說明相關原因;
(四)本方案作為重大行政決策,建議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五)部分飲用水源地不在遠期規劃中,本次方案仍對其劃定,請說明原因;
(六)陽山縣和佛岡縣在征求意見階段提的建議未采納,建議細化未采納原因說明;
(七)相關法律法規已失效,建議對法律法規等依據進行規范引用;
(八)建議補充保護區劃定后相關保護工程措施的經濟預算說明并明確劃定后相關管理要求;
(九)建議加強劃定后的信息公開以及成果共享;
(十)建議細化說明水渠,管道等水源輸送通道是否列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
(十一)建議考慮對鄉鎮小型水廠的取水點進行相應保護。
對于聽證代表提出的意見與關注點,聽證陳述人、聽證主持人及清遠市生態環境局給予了細致的回應說明,聽證代表均對《清遠市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持贊成態度。對聽證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回應的主要情況如下:
(一)針對劃定保護區集雨范圍內及周邊的污染源調查問題:保護區一旦劃定,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保護區進行管理,相關污染源調查方案報告已進行了相應描述,本次為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周邊污染源相對較少。
(二)針對完善保護區劃定后的管理措施的問題:保護區一旦劃定,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保護區進行管理。
(三)針對擬劃定方案中部分區縣涉及較少的問題:本次是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在2018年有進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部分區縣已在以往的劃定和調整中進行了完善;
(四)針對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問題:后續會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管理要求做好相關程序工作。
(五)針對部分飲用水源地不在遠期規劃中,本次方案仍對其劃定的問題:在近期內仍作為飲用水水源的,就需要按照規范要求進行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近期主要是指今年內,待該取水點不再使用的時候,再按照相關管理要求進行核銷,對此市政府專門召開了協調會,本次劃定根據市政府協調會要求進行落實。
(六)針對陽山縣和佛岡縣在征求意見階段提的建議未采納問題:現場調查到陽山縣的提議中,飲用水水源主要為季節性用水,與本次劃分標準存在不相符,故未列入;對于佛岡縣的提議,本次為對已有劃定保護區存在與實際不相符的進行校正和調整,不是按照本次標準的新劃定,故對其進行調整。
(七)針對相關法律法規已失效,建議對法律法規等依據進行規范引用問題:后續編制單位對此進行修改完善。
(八)針對建議補充保護區劃定后相關保護工程措施的經濟預算說明并明確劃定后相關管理要求的問題:本次工作重點為劃定保護區,工程措施方面為簡單分析,深度要求上暫不要求對工程措施的經濟預算進行詳細分析,后續要開展工程前會進一步分析論證;劃定后相關管理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
(九)針對加強劃定后的信息公開以及成果共享的問題:方案通過后會按照要求進行信息公開和成果共享。
(十)針對水渠,管道等水源輸送通道是否列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的問題:若水渠、管道等水源輸送通道是直接暴露與外環境的情況下則需要列入。外界的水或污染物難以對水渠、管道等水源輸送通道產生影響的情況下則不對其列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十一)針對鄉鎮小型水廠的取水點進行相應保護的問題:本次方案的對象主要為鄉鎮及鄉鎮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千噸萬人為標準,不符合標準的暫不列入。
五、聽證結論
《清遠市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已通過廣東省環境技術中心組織的專家審查會,報告符合國家和省、市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劃要求,劃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論證合理,劃分方案總體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劃要求,在保障供水安全和水質目標的前提下,與水體功能及客觀實際基本相符,劃分方案總體可行。會議上聽證代表一致贊成《清遠市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現場形成聽證筆錄并由所有參會人簽字,以便呈報上級部門決策參考。
特此公告。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