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及《關于印發廣東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環函〔2020〕201號)明確規定,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部門在2020年底前,應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有關規范對轄區內各縣(市、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評估,并編制評估報告,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根據要求,我局委托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開展了相關評估工作,現將《清遠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技術評估報告(公開版)》等九份報告予以公告。
附件:
1、清遠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技術評估報告(公開版).pdf
2、清城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技術評估報告(公開版).pdf
3、清新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技術評估報告(公開版).pdf
4、英德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技術評估報告(公開版).pdf
5、連州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技術評估報告(公開版).pdf
6、佛岡縣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技術評估報告(公開版).pdf
7、連南瑤族自治縣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技術評估報告(公開版).pdf
8、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技術評估報告(公開版).pdf
9、陽山縣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技術評估報告(公開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