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我廳委托清遠市商務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拍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清遠市2020年底前經批準取得拍賣業務許可、納入統計管理的12家企業進行年度核查。現將年度核查情況及處理意見通報如下:
一、合格企業5家(詳見附件1)。請清遠市各拍賣企業于5月30日前到屬地商務主管部門領取《拍賣經營批準證書》。
二、整改企業4家(詳見附件2)。請相關拍賣企業認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完善各項制度,并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將整改方案、落實情況形成書面材料。
三、重點監管3家企業(詳見附件3)。對沒有參加今年核查企業,仍持有《拍賣經營批準證書》或已交回《拍賣經營批準證書》沒有辦理注銷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企業。
附件:
廣東省商務廳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