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移交清城區民營醫療機構行政審批職能的通告
????????????????????
?????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35號)以及市政府《關于開展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清府辦[2012]20號)有關下放行政審批職能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我局決定從2016年8月1日起,將清城區(含市區)二級(含二級)以下的民營醫療機構(含門診部和未定級的醫院)的醫師執業變更注冊、護士執業變更注冊、醫療機構設置變更等上述行政審批管理事項正式移交清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管理,請辦理二級(含二級)以下民營醫療機構業務的單位(個人)到清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服務窗口辦理(具體移交的民營醫療機構名單見附件)。從8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上述行政審批事項的申請。?
?? 特此通告。
???????????????????????????清遠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