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廢止部分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已經第8次住建局班子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6月3日
清遠市住建局關于廢止部分部門
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為進一步落實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根據《清遠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辦法》(清府〔2018〕12號)的規定,我局對存量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經清理,我局決定,對部分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已被新規定蓋涵或替代、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或者適用期已過的部門規范性文件作出予以廢止的決定。
決定予以廢止的部門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不再執行,現將此次清理廢止的有關部門規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關于建立建筑起重設備定期檢查和信息報送制度的通知》(清建〔2013〕104號);
(二)《關于加強房地產企業誠信管理的通知》(QYBG2017014清建〔2017〕266號);
(三)《清遠市商品房預售款帳戶專項資金提取事項辦事指南及相關表格樣式》(QYBG2017015清建〔2017〕27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