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現將《清遠市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規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反饋。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
清遠市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規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租賃管理,規范房屋租賃行為,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房屋租賃信息采集,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等,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清遠市(含各縣、市、區)區域內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租賃合同備案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下稱市住建局)負責本規則的組織實施,推廣使用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指導、監督各縣(市、區)開展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負責清遠市房屋租賃平臺的開發、維護、管理和備案數據的匯總、統計。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下稱縣級住建部門)具體負責實施房屋租賃合同備案工作,開展對出租房屋的巡查,動態掌握出租房屋的真實狀況,更新信息。
縣級住建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把房屋租賃合同備案工作下放鎮(街道)級有關部門辦理。
第四條 本規則所指的出租人、承租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出租人、承租人統稱為租賃當事人。
本規則所指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提供房地產居間、代理等服務并收取傭金的中介服務機構。
本規則所指的住房租賃企業(以下簡稱租賃企業)是指依法設立,通過新建、改建、購買、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房源,開展專業化、規模化租賃業務的企業。
第五條 市住建局建立清遠市房屋租賃平臺(下稱租賃平臺),推行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以下簡稱網簽備案),為社會公眾、租賃企業、中介機構等提供網簽備案等服務。
第六條 租賃當事人使用租賃平臺辦理網簽備案的,應當通過實名認證。
中介機構辦理備案后方可通過租賃平臺辦理網簽備案等相關業務。
第七條 房屋通過租賃平臺房源真實性驗證,方可辦理網簽備案;未通過房源真實性驗證的,由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核查后辦理。
第八條 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通過租賃平臺簽訂電子版《清遠市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即視為完成合同備案。
由租賃當事人自行成交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通過租賃平臺簽訂電子版租賃合同,即視為自助完成備案;也可以自行簽訂紙質版租賃合同并遞交至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出租屋備案機構,由出租屋備案機構通過租賃平臺完成備案。如出租人為租賃企業,則必須通過租賃平臺簽訂租賃合同,完成合同備案。
由中介機構促成的,中介機構應當協助租賃當事人通過租賃平臺簽訂電子版租賃合同,完成合同備案。
租賃企業、中介機構應當通過租賃平臺打印已完成網簽備案的租賃合同并留存保管。
第九條 租賃期限內如發生房屋轉租、租賃合同轉讓、租賃合同內容變更、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應當通過租賃平臺辦理相應的備案手續。
第十條 市住建局及縣級住建部門定期統計、匯總租賃合同備案信息,監測租金變化情況,向公眾提供租賃信息。
第十一條 租賃當事人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過程中,應當按相關要求提交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信息或資料,如提交虛假信息或資料,應當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中介機構、租賃企業等弄虛作假錄入虛假信息等不良行為將納入誠信系統。
第十二條 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情況,依據本規則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