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清產業園管委會、廣德產業園管委會、廣佛產業園管委會,清遠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區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高新區、清城區行政審批局),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清遠民族工業園管委會,各有關企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等文件精神,為持續改善我市建設領域營商環境,提高辦事效率和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我局進一步全面推行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電子化審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6月5日起,在清遠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推行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電子化審批。建設單位登錄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工建系統”,網址: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js/#/index)進行申報,選擇項目屬地部門的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事項提交申請。申報時按照事項清單要求及填報須知上傳相關附件,附件要求材料真實、內容清晰可辨。
二、全面推行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電子化審批后,全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不再收取紙質材料。建設單位可通過“工建系統”查詢辦理情況,審批通過后將在系統生成《建設項目人防工程設計要點》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許可證》及其附表,建設單位可自行下載并打印(查找路徑:點擊【個人工建中心】-【我的證照】),具體操作指南詳見附件。
三、自發文之日起至2025年7月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間我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仍可通過“工建系統”申報+“實體窗口”受理的模式受理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業務。建設單位在收到事項通過預受理信息后,可選擇郵寄方式或到各級行政服務中心實體窗口提交紙質材料。
本《通知》自實施之日起實行動態管理與調整,各縣(市、區)、產業園區應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到許可業務相關問題,請徑向我局行政審批科反映(聯系人:溫工,聯系電話:0763-3378023)。
附件:電子證照應用手冊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