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至4月9日,清遠市公安局就《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條件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公開征求了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反饋意見5條,去除內容重復的、與規定無關的意見等,共形成有效意見1條。
意見主要集中在《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戶口遷移的“符合條件”、“放寬分戶、立戶條件”及集體戶等問題。
本《征求意見稿》經編寫組對征求意見進行討論修改后將進一步形成審議稿。
附件:《社會公眾意見征求、采納情況匯總表》
清遠市公安局
2020年5月19日
社會公眾意見征求、采納情況匯總表
征求意見公眾 | 提出意見情況 | 采納意見情況及未采納意見說明 |
公眾1 來信郵箱:848****27@qq.com | 對第二大點中第四、第五小點希望能進一步明確什么是符合條件,能否有一個細則?對第五點建議為一分為二,對于返回原戶籍地參與鄉村振興建設,返鄉入鄉創業興業并實際在原戶籍地居住生活的,若有宅基地或者有直系親屬的可以直接投靠,而不是遷入集體戶口。 | 1.對第四小點的“符合條件,參照清遠市公安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清公字〔2015〕64號)”所頒布的條件,下一步,市公安局將根據目前的情況,制定新的實施細則;對第五小點“符合條件”的詳細說明,擬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出臺認定條件; 2.“對于返回原戶籍地參與鄉村振興建設,返鄉入鄉創業興業并實際在原戶籍地居住生活的,若有宅基地或者有直系親屬的可以直接投靠,而不是遷入集體戶口”,采納該意見。 |
公眾2 來信郵箱:6258****9@qq.com | 希望媳婦(農村戶籍)能投靠夫家公婆(農村戶籍),因丈夫大學畢業工作后已轉出到廣州工作單位為集體城鎮戶口,自己想轉到夫家為農村戶口。 |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清府〔2015〕43號)和《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辦〔2018〕15號)的文件精神,努力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媳婦(農村戶籍)不能投靠夫家公婆(農村戶籍),只能夫妻投靠。 |
公眾3 來信郵箱: Ljo****s@qq.com | 關于放寬分戶、立戶條件:應該充分考慮目前鄉村還未徹底改革完成,很多農村住房依然沒有門牌號等詳細地址、大部分家庭依然以一層二層三層等分屬于大兒子二兒子三兒子等類似方法獨立居住、或部分鄉村未分戶立戶成功不能申請宅基地等而暫無宅基地情況,設立明細解決辦法:1.農村沒有門牌號詳細地址能否解決分戶立戶問題?2.農村家庭中分層獨立居住或單層共同居住但又有意愿分戶的能否有效解決問題?3.有部分農村依據“一戶一宅”規定未分戶前不批宅基地,暫無宅基地的能否先分戶立戶再申請宅基地以免陷入死循環?或其他解決辦法。以上等農村地區比較多的問題,應充分考慮,明確細則,以免基層模糊執法,導致法律法則形同虛設。 | 視為同意。在新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已原則解決所提出的問題,具體操作在實施細則另作規定。 |
公眾4 來信郵箱: mao****85@163.com | 主要想說一下集體戶對我們本地人而言,弊大于利,對國家也并沒有實質性幫助,但對我們群眾影響極為不便,若然因個人經濟能力原因導致不能買房,總不能就一直掛在集體戶口,所以建議相關部門能為《集體戶口》這群人多考慮一下,建議如下: 1.因我們本身戶籍就是清遠本土人,并不是外地人,當初也是出于一些別的原因才轉出,但依然是在清遠范圍內,若能放寬條件投靠父母戶口也好,現在的政策,已婚城鎮集體戶口想轉回父母農村戶口需要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這兩樣東西可以講足可以卡死準入條件了。 2.現在是已婚后不能投靠父母農村戶口,妻兒也不能投靠集體戶口,政府總要給我們一個辦法入戶,畢竟長期生活在清遠,比如:以現在集體戶地址為居住地址,已婚的可以獨立給予一個戶口,允許妻兒可以轉入投靠。 3.或者其他辦法,起碼可以將妻兒戶籍轉入,方便日常生活辦事。 我本人由于以前讀書時候將戶口從農村轉出城鎮,獨自一個戶口,后國家政策下不允許,沒收個人戶口,列入集體戶后一直沒能投靠轉回父母所在戶口,因為集體戶平時辦事存在諸多的不方便: 1.沒有戶口簿,長期在外地工作,辦事需回來戶籍地開證明。 2.集體戶口,妻子戶口不能轉過來,長期居住于清遠,但戶籍在茂名,辦事極為不便。 3.現小孩出生5個月了,想盡各種辦法依然未能入戶口,派出所只叫入去茂名妻子所在戶籍,一來辦事路程遠,二來將來小孩讀書也得不到本地戶口應有的福利。 所以希望相關部門能為集體戶口這 個群眾放松政策,讓一個清遠本地人,也應擁有屬于自己的戶口簿,國家方向要城鎮化,可以不讓我們轉回農村戶口,但總需處理我們這一個群體嗎,而不是等著我們買房后再自己轉走,這些年總讓人說是黑戶,而且辦事相當不便。謝謝! | 經設立集體戶的單位或集體機構同意,申請人可將家屬戶口遷入集體戶。 |
公眾5:富先生 | 這個政策好吖!實實在在為民!早幾年前我兒子因為就近入學,(我是英德戶籍的)老婆清新太平的,兒子當時想入戶太平,方便入學,但到村委開證明時,說要3/2村民同意才給開證明入戶,但是那里村民還特意組織開了個會議:不給外嫁女的孩子入戶當地。(那是多么的荒唐)當然最后只能入我老家英德的了。就讀幼兒園時,還得到村委寫各種證明,還有上一年級第一學期時也需要在到村委在寫一次證明,學校建檔用的。手續相當復雜?,F在出臺新政策后就可以把戶籍遷過來了,以后方便小孩在清遠就讀。希望該可以政策盡快落實哦。 | 視為同意 |